第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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悲劇發生在某天的凌晨。

因為房東覺得在臺灣混下去沒有前途,決定將房子賣掉移民到加拿大,所以她被迫提早解約,另覓住處,因而即使下班回家已經累得半死,她還是必須撐著?鄄豢暗納砬虯鰲?br>這天,還是她二十七歲的生

沒有燭光,沒有大餐,連個生蛋糕都沒有,只有一個累得像只老狗的女人,在深夜裡一邊裝箱,一邊死命的著煙。

在房子的另一間房間裡,則睡著一個天使一樣的小女孩。

那是她姐姐的女兒。

汪俏君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可以託付小孩的對象,就像她從來不覺得自己可以成為一個好母親,對於小孩,她的覺只有兩個字:麻煩。

沒錯,就是麻煩。

在還沒帶著樂樂之前,小孩在她眼底比妖魔鬼怪還令人害怕,她寧願面對最難纏的客戶,也絕不願意面對一個小孩。

雖然直到現在,她對小孩的觀點不見得改變多少,但她還是不得不承認,樂樂確實是個例外。

不哭、不吵、不鬧,乖得像只羊。

很難想像任的姐姐可以教出這麼乖巧的小孩,真是奇蹟。

想起姐姐就讓她頭痛。

她們姐妹是兩個完全不同類型的人。

她有著一百七十公分傲人的身高──可惜沒有足以傲人的身材──長相中俊美的她,剪著一頭短髮看來更像個男人。

鮑司的同事最常掛在嘴邊的話就是,"如果你是男的那有多好。"足見她這輩子距戀愛這兩個字多麼遙遠。

而她的姐姐──汪雨秋,甜美可人,明眸皓齒,烏溜溜的長髮拍洗髮廣告也沒有問題──事實上,還真的拍過──玲瓏有致的身材更是得天獨厚,增一分太肥,減一分太瘦,是最美麗的曲線,排在身後的追求者,多得可以排上兩條街都沒有問題,簡直是男人眼中的女神。

汪俏君小時候還曾偷偷懷疑過,究竟她們兩個人哪一個才是老媽從外頭偷偷抱回來的,否則明明是姐妹,怎麼差這麼多?

她的工作是廣告ae,姐姐則曾是紅透半邊天的女演員。

即使有這樣一個大明星家人,可是知道她們姐妹關係的人卻是少之又少。一部份的原因是汪俏君不想和她有任何瓜葛,而汪雨秋如此配合則是因為樂樂。

樂樂是汪雨秋和一個已婚的製作人生的。

當時這段不倫之戀鬧得滿城風雨,汪雨秋甚至因此息影了一年。說是到外國遊學,實際上,她是躲在中部一處山區別墅裡待產。

樂樂生下來後,就被丟給保姆帶。

直到現在,只要一想起姐姐的薄情,汪俏君仍是恨得牙癢癢的。

好吧!她承認,她一開始的確覺得小表很麻煩,所以能避就避,能逃就逃,一年也難得回去看樂樂一次。

可是,她只是樂樂的阿姨,不是她媽啊!

那個正牌的母親探望她的次數甚至比她這個阿姨還少。

是,是,拍戲忙嘛,通告很多,挪不出時間,那滿天飛舞的緋聞怎麼說?被記者拍到去導演家過夜又怎麼說?她親愛的姐姐寧願陪男人過夜,也不願意回家來陪女兒唱一首生快樂歌。

然後,在一次姐妹翻臉時,汪雨秋終於忍無可忍的對她大吼,"你那麼喜歡她,帶她回去養啊!你知不知道養一個小孩多麼辛苦?"辛苦?汪俏君可以肯定自己姐姐是最沒資格說這句話的人。

她的辛苦只是在她拿了多少錢出來請保姆、買玩具,如何苦心掩飾自己有一個女兒的事實,卻從來沒有發現女兒最想要的只是一句溫言軟語,不是在她期盼母親懷抱時,冷冷的被推開,"去去去,別煩我。"她當時真的氣瘋了,想也不想,連問樂樂的意見都沒有,就將她帶回家來,完全沒有考慮到若論起忙碌,自己雖然比不上姐姐,卻也相去不遠了。

結果還是得依靠保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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