忽然領悟《聖經》故事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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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隱殺亞伯,上帝卻説,殺該隱者必遭報七倍。

以前讀到這段,總是憤憤不平。

上班幾年,遇見很多人很多事,看透了這個世界所有的醜陋,有一天竟忽然領悟了。

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這是江湖的做法。

該隱殺亞伯而犯罪,必有他該得的審判。若人因此而殺該隱,與該隱何異?也必因犯罪而受審判。人無權給他人定罪,最後的審判之權屬於上帝。

當然這只是一種宗教的説法。

自然想到如今的國際社會,比如恐怖主義,比如惡國家。那些犯罪的國家,也應有它該得的審判。但是若他國因此而攻伐,便是侵略。從理想主義的角度來説,需要一個最後審判的“上帝”總而言之,兩個字: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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